公告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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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關務署預告海關進出口貿易統計正式值、初步值發布時間(如附檔),使用者可於發佈時間當日的13:30之後,查詢當日轉入資料。
經濟部 公告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6月28日發文字號:經貿字第11350200980號附件:如文主旨:修正「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應經核准之貨品」,輸往歐盟之鋼鐵產品(如附件1)應先經本部核准,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七月一日生效。依據:「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二款。公告事項:一、為因應歐盟採行鋼鐵產品防衛措施(108年2月2日至113年6月30日),避免自他國進儲自由貿易港區之鋼鐵產品影響鋼鐵貿易秩序及我國經貿利益,本部前於108年1月24日及110年7月1日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我國獲配國家配額之鋼鐵產品,應事先取得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且申請時應檢附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二、歐盟113年5月29日通知WTO,決定延長鋼鐵產品防衛措施期間(113年7月1日至115年6月30日),為協助廠商因應此項措施及維護貿易秩序,爰公告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158項鋼鐵產品,應事先取得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申請書格式及填寫說明如附件2),並依下列規定辦理:(一)申請時應檢附本部國際貿易署委託台灣鋼鐵工業同業公會簽發以我國為原產地之原產地證明書。(二)輸出許可申請書「貨品名稱」欄內應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三)請至本部國際貿易署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trade.gov.tw) 「輸出入貨品電子簽證」網頁登入後提出申請。三、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歐盟之158項鋼鐵產品之出口報單「輸出入許可文件號碼-項次」欄位,應填寫本部核發之「自由貿易港區事業輸往國外特定貨品輸出許可」號碼及項次;並依貨品項次逐項填寫該項貨品之「原生產國別」。部長 郭智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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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生產國別申報為臺灣之進口資料,請詳見關務署110年8月4日新聞稿 https://portal.sw.nat.gov.tw/APGA/GA01_news?editId=1628063023610&categoryNo=1376278488316
為因應對外發布之進出口貿易統計資料可能潛藏揭露個別廠商交易資訊之風險,促進資訊公開與個別資訊保護之衡平性,關務署自109年2月26日起,實施「進出口貿易統計資訊保護作業」,相關資訊請上關務署網站 海關進出口統計>公告訊息>資訊保護專區(網址:httpxs://portal.sw.nat.gov.tw/APGA/GA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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